首套房、改善型購房、多孩家庭均有補貼!萍鄉市中心城區購房、契稅等補貼發放實施細則發布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李真真)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切實做好中心城區購房補貼和契稅補貼的申領和發放工作,日前,萍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市稅務局聯合印發了《萍鄉市中心城區購房、契稅等補貼發放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為《細則》)的通知。
(圖源:萍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
針對補貼對象,《細則》明確,該政策的補貼對象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在萍鄉市中心城區(含安源區、湘東區、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購買新建商品住宅并辦理網簽、備案的(網簽時間和備案時間均在以上期間)的購買人。
針對購房補貼,《細則》提出,分為首套房購房補貼、改善型購房補貼、二孩購房補貼、三孩購房補貼。在指定日期內于萍鄉市中心城區購買家庭唯一一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家庭或個人,每套補貼10000元。
購買改善型新建商品住宅的家庭或個人,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補貼5000元;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補貼8000元。
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萍鄉市戶籍二孩且孩子均未滿18周歲(計算截止時間2022年5月31日)的家庭(以購房人戶口簿為準,特殊情況由衛健部門、公安部門、民政部門出具相關證明),給予200元/平方米補貼。三孩且孩子均未滿18周歲的家庭,給予300元/平方米補貼。
其中關于契稅補貼,是在限定日期內對本市中心城區城鎮戶籍以外的新市民在萍鄉市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家庭或個人,按所繳納契稅50%數額給予補貼。契稅采取先征收后補貼模式,需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契稅繳納并開具契稅完稅憑證,契稅認定時間以契稅完稅憑證日期為準。所有補貼必須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申報。
此外,《細則》表示,購房人在領取購房補貼后不得申請撤銷、變更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特殊情況經法院判決或司法仲裁撤銷備案合同的,須先向財政部門退回原補貼;原則上2022年6月1日之前已經網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因故變更,不享受購房補貼。棚戶區改造、拆遷安置等政策性項目,不享受購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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