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房產證如果離婚法院會處理嗎
【資料圖】
沒有房產證如果離婚法院會處理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實踐中,看雙方是否能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了,法院一般在離婚案中不處理,待產權證下來后再另行起訴。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夫妻雙方離婚,就房產分配的問題可以雙方好好溝通下進行處理,無法溝通就按照法律要求來處理。沒有房產證如離婚到底法院會怎么樣處理有哪些處理的要求等,可以找律霸網律師來了解下自己該怎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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