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機構內鬼要小心了,檢察院要重點查辦了!
(資料圖)
“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近期都在討論這個話題,因為這是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的要求,最終總是要落地的。
持證的180多家支付機構近8成都是民營的,怎么保護怎么促進?
最高檢近日印發了《關于依法懲治和預防民營企業內部人員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意見》。
矛頭直指企業內鬼。
最高檢表示,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特別是民營企業高管、財務、采購、銷售、技術等關鍵崗位人員犯罪,不僅嚴重損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影響民營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創新發展,而且擾亂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破壞民營企業發展環境。
具體來說,將依法加大對民營企業內部人員實施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受賄等腐敗行為的懲處力度。推動健全涉案財物追繳處置機制,為涉案民營企業挽回損失。結合辦案,推動民營企業腐敗源頭治理。對民營企業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為親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企業資產等行為,要依法處理。
《意見》里有一點很重要,就是加強追贓挽損工作。充分運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督促引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退贓退賠,積極幫助被害企業挽回損失。注重依法提出財產刑方面的量刑建議,加大對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監督,不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從侵害民營企業利益案件中得到任何好處。
“內鬼”對于企業,對于支付機構的損害是巨大的,層級越高傷害越大,這在支付行業已有不少先例,支付產業網此前做過多次報道。
譬如,湖南有家機構的高管在并購支付牌照時徇私舞弊被抓,山東有家機構的高管里應外合搭建支付通道賺外快,北京一家機構員工偽造商戶資料被判“幫信罪”,上海一家機構的老總涉嫌挪用資金罪也被公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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