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學校小賣部做成“大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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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懷集中學小賣部招租項目競拍引起網民關注。150平方米的小賣部,5年租金總額成交價超900萬元,不少網友直呼“天價”。對此,校方回應,共有34個人(含公司)交了保證金參與競投,經過2274輪競價,最終成交。另外,小賣部所有商品售價不得高于市場零售價格,質量符合國家商品質量規定,不存在強制消費行為。
中小學小賣部天價租金現象,早就不是第一次出現。之前,南寧一中學小賣部拍出年租173萬元的價格,廣東茂名市一中學小賣部年租金130萬元起拍。2021年,湖南省邵陽市新寧二中小賣部,也拍出了三年租金320萬的高價。高價租金背后自然是校園生意的高回報率,以及經營權往往被少數幾家公司壟斷的排他性。
做生意不是搞慈善,經營活動對商業利潤的追求無可厚非。但5年租金總額成交價超900萬元,分攤到每月有近16萬租金。如此核算,小賣部每天至少要收入5000元才能回本。“羊毛出在羊身上”,過于高企的租金壓力,必然傳導給經營者,引發一些急功近利的行為,抬高商品價格和消費成本,最終變成對學生的單向“收割”。
很多過來人或多或少都感受過校園小賣部的招數,如胡亂扣錢,態度蠻橫,價格不便宜等。正是基于這些“體驗”,一聽到“小賣部”賣出天價,就不由得令人擔憂學生們會不會挨“宰”。雖然校方聲明,經過多次競價,程序合法合規,但畢竟校園不是商場,消費群體也是容易被“誘導”、出現不理性消費的學生,加上消費環境的封閉,小賣部“獨此一家”的壟斷特性,學生議價能力弱,難免成為待宰的“唐僧肉”。這都讓外界的各種質疑,很難拿程序合規輕易搪塞過去。
需要強調的是,校園并非大“賣場”,有很強的公益屬性,小賣部因此不能成為“圖”學生零花錢的大生意。關于學校小賣部的經營,相關部門早已有一系列明確要求。如教育部等多部門連續數年發文要求,中小學校、幼兒園原則上不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確需設置的,也不宜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廈門市教育局就曾發布通知要求規范直屬學校食堂、小賣部交易行為,明確非寄宿式學校不得在校內設立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但據澎湃新聞報道,懷集中學的這一小賣部,此前官方發布的招租項目掛牌公告顯示,其允許經營的商品范圍包括各種飲料、生活零食、糕點等。
其實,租金不是輿論的焦點,誠信經營才是關注的重點。校園小賣部,始終應該是校園的配套服務項目。面對質疑,校方不應簡單拿“程序合規”搪塞,更應采取措施消解質疑。如加強對小賣部的監管,確保其衛生、安全等方面符合標準,確保學生權益。或引入更多的競爭主體,打破小賣部被“獨此一家”壟斷的局面,更好地維護學生和家長的利益。不管怎么說,校園不能成了生意場。適當盈利無可厚非,可如果存在其它“貓膩”,那就必須嚴加防范,堵住商家和校方薅學生羊毛的沖動。
特約評論員 焦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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